(威南21日讯)浮罗布隆垃圾填埋场发生火患,槟城环境局向该垃圾场管理公司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没能遵守“环境影响条例”(EIA),同时也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槟州环境局主任莎丽花说,在过去一年中,当局共向这家垃圾填埋场管理公司发出了14份指示通告,同时也针对露天焚烧行为,发出两张罚单,目前等待上庭阶段。
“即使当局已采取各种行动,但垃圾场管理公司并不被认为是严肃的。”

她今日在楣南园丘淡小检测当地空气污染指数时,向MalaysiaGazette记者说,因涉及露天焚烧,当局目前已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29A条文和第34A条文,开启两份调查档案。
她说,由於垃圾填埋场的灭火行动仍在进行中,以及需等待消防局鉴定火灾原因的报告,一切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不过,根据初步监测和调查,我们发现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存在许多违规行为。此外,我们也不排除运营商在火灾发生前,填埋区第一期和第二期仍在运营的可能性。”

她说,当局已发出指示,要求垃圾场运营商不要再使用这两期填埋区。
她认为,垃圾场运营商实应在第三期运营,但相信有关指示并未被遵守。
“运营商应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且不涉及任何课题。 垃圾填埋场是一个禁区,运营商有责任确保现场的安全,包括在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行动。”
据早前报导,槟州首长曹观友强调,浮罗布隆垃圾场的管理公司即PLB Terang有限公司,若被发现没有遵守通过公开招标所签订的协议,将面临终止特许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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