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21日訊)浮羅布隆垃圾填埋場發生火患,檳城環境局向該垃圾場管理公司展開調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沒能遵守“環境影響條例”(EIA),同時也存在許多違規行為!
檳州環境局主任莎麗花說,在過去一年中,當局共向這家垃圾填埋場管理公司發出了14份指示通告,同時也針對露天焚燒行為,發出兩張罰單,目前等待上庭階段。
“即使當局已采取各種行動,但垃圾場管理公司並不被認為是嚴肅的。”

她今日在楣南園丘淡小檢測當地空氣汙染指數時,向MalaysiaGazette記者說,因涉及露天焚燒,當局目前已根據1974年環境質量法令第29A條文和第34A條文,開啟兩份調查檔案。
她說,由於垃圾填埋場的滅火行動仍在進行中,以及需等待消防局鑒定火災原因的報告,一切調查工作尚在進行中。
“不過,根據初步監測和調查,我們發現垃圾填埋場運營商,存在許多違規行為。此外,我們也不排除運營商在火災發生前,填埋區第一期和第二期仍在運營的可能性。”

她說,當局已發出指示,要求垃圾場運營商不要再使用這兩期填埋區。
她認為,垃圾場運營商實應在第三期運營,但相信有關指示並未被遵守。
“運營商應確保垃圾填埋場安全,且不涉及任何課題。 垃圾填埋場是一個禁區,運營商有責任確保現場的安全,包括在發生火災時立即采取行動。”
據早前報導,檳州首長曹觀友強調,浮羅布隆垃圾場的管理公司即PLB Terang有限公司,若被發現沒有遵守通過公開招標所簽訂的協議,將面臨終止特許權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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