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今日北馬 > 威省

北海法庭

开枪射伤

巴基斯坦籍杂货店员工

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增刑)

文 文 文

开枪致伤杂货店员工 厨师直认6罪

(北海3日讯)厨师,今日被控上庭,面对军火法令、危险毒品法令、企图谋杀和暴力伤人等6项控罪,被告对所有控状,直认不讳。

其中被告在非法拥有两枚子弹罪名下,被推事直接判刑,监禁3个月。另5项控状则择订3月31日过堂,以等待被告的精神健康报告和化学报告出炉。

33岁的被告洛曼(单身),今日联同其他案件嫌犯,被警方扣上手铐,押上面控。

(拍摄:陈锋全)

4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2年1月22日,下午约6时至6时20分,在威北打昔牛汝莪的柏马当柏拉岸一间店屋,无准证拥枪,并向一名31岁巴基斯坦籍男子,扫射一枪企图谋杀,同时也以一把75公分的长剑,致伤后者,因而分别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及刑事法典第352条文(暴力伤人)。

另两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2年1月23日,凌晨约1时30分,在威北警察总部肃毒组,被发现体内含有吗啡和冰毒等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6项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全部认罪,也没向法庭求情。

洛曼(右,蓝衣者)开枪射伤巴基斯坦籍杂货店员工,被警方押上法庭面对6项控罪。

被告今天分别在两间法庭面控,此案主控官是卡特林和阿斯玛副检察司。

随着被告认罪,推事卡莱阿拉斯允准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下,以1万令吉保释;也允准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以3000令吉保释。

不过,法官诺哈雅蒂不允许被告在和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下保释。

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早前报导,据了解,枪击导火线疑是双方产生嫌隙引起,以致被告突然向伤者开枪。

据悉,被告经常前往案发的杂货店。事发时,使用父亲的散弹枪射击伤者。

↓↓相关新闻↓↓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关怀
关怀

北海法庭

开枪射伤

巴基斯坦籍杂货店员工

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增刑)

相关文章

亮刀结伙抢劫逾5万 2罗厘司机被控 不认罪

性剥削少儿 | 控猥亵少年 外送员不认罪

涉挪用公司近5万 华裔董事控11失信罪

以假金条冒真金骗财 2华青被控不认罪

伍长索贿RM1500被控 认罪后判刑 监1天 罚1万

偷马电讯电缆 4男认罪 各罚3500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