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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職業安全及衛生局

1967年工廠及機械法令(139法令)第10(e)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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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工地第28層圍牆 1建築公司被罰3萬5000

(北海14日訊)北海一家建築公司,因沒在工地第28樓層圍牆,遭提控,被罰3萬5000令吉。

今日在面子書發文告說,身為主要承包商的該僱主,是基於沒有在工地A座建築物的第28層地面,圍起籬笆,以阻止有人掉下的意外,因而牴觸
 
文告說,隨著上述建築公司認罪,法官諾哈雅蒂判該僱主罰款3萬5000令吉。

這起提控案是由的布維納瓦藍副檢察司負責,由西蒂莎哈拉領隊的調查組負責進行調查。

希望僱主能遵守法律,並確保員工的安全。

在1967年工廠及機械法令(139法令)下,違法者可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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