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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淚崩尋被改教子女案◢ 玻宗教司:玻伊斯行政法闡明 父或母同意 孩子就可改教

(加央18日訊)“母淚崩尋被子女案”中,針對羅秀虹質疑3名孩子在沒有父母同意下,遭人擅自替他們,玻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裏說,早在2016年的玻州議會中就已通過法行政法案,即隻需要父親或母親的同意,就可

“其他州屬確實是要父母同意,但在玻州隻需要其中一人同意。我向孩子了解後,他們也說了早在父親要之前,他們就已經想要改信。”

阿斯裏駁斥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的質疑這些孩子遭拐走,並被強迫改信的言論,並認為拉馬沙米是在玩弄種族課題,同時也表現出他對穆斯林社區的敵意。

阿斯裏。

阿斯裏強調,3名孩子是自願改信,不是母親羅秀虹口中所說遭人擅自替他們,3名孩子也不願隨母親回家。

阿斯裏昨日在其面子書專頁直播指出,有關孩子未受到任何人脅迫,而且也不願隨母親回去。

“如果他們想回到母親身邊,我們一定允許,但是現在他們不要。

“我們不是要監管,這不在我們的管轄範圍,但他們要我幫忙,他們想要,想要上宗教學校。”

阿斯裏在直播中,也述說了他與羅秀鳳女兒會面的情況。

阿斯裏與羅秀虹的2名雙胞胎女兒會面,詢問她們改教的事。

針對有關申請的年齡資格爭議問題,阿斯裏指出,一個人在讀入教宣誓詞(Dua Kalimah Syahadah)後,即可成為穆斯林。

“我們也注冊孩子身為穆斯林的身分,他們的父親也同意了,加上當時父親說不曉得孩子的母親去哪了。”

他說,一個人到了可分辨好壞的年齡(Mumaiyiz),在讀了入教宣誓詞後,就是穆斯林了,還不能注冊的就另當別論了。

“18歲以後,他可以在不受任何脅迫下,做出正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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