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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使用盗版软件 槟贸消局充公8电脑
(槟城18日讯)3间私人公司因涉嫌使用盗版软件被取缔,槟州贸消局充公8台值2万6000令吉的电脑及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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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贸消局接获商业软体联盟的投报后,于本月15日至17日,分别到3间私人公司展开取缔行动。
该局东北县执法组主任阿末阿拉祖丁今午发文告时,这么指出。
他说,首个行动在乔治市一间工程公司进行,执法员在该公司内的3台电脑,发现盗版软件。
他说,之后执法员来到峇六拜一间室内装修公司,并在2台电脑及1台手提电脑内,发现使用盗版软件。
他说,最后执法员抵达一间电子装配公司,在2台手提电脑内,发现盗版软件。
阿末阿拉祖丁指出,根据当局初步调查,这3间公司在未获软件出版公司授权下,使用对方出版的软件进行商业活动,抵触1987年版权法令。
他说,违例者可在上述法令下被控,任何人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劝告民众勿使用盗版软件,进行商业活动,因为使用盗版软件是犯罪行为,它涉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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