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涉嫌绑架一名钱币兑换商勒索300万令吉的5名被告,今日被判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5名年龄介於33至43岁的印裔和华裔男子,被控於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时30分至10时40分之间,在槟城武吉占姆附近路旁,绑架一名60岁印裔穆斯林钱币兑换商,欲索取赎金300万令吉,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项条文。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摄影:纪允贤
被告分别是沙斯达兰(38岁)丶阿斯哈甘(39岁)丶莫哈末苏旦(43岁)丶王山才(37岁)及杨世明(33岁)。
5名被告是在2016年10月,被控上推事庭。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说,高庭基於控方证据充足,宣判3名被告表罪成立,另择日自辩。
此案主控官为慕娜副检察司。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塔格斯瓦兰丶周安东尼丶德夫詹德兰丶拉威詹德兰丶陈怡斌。
(人名皆为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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