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涉嫌綁架一名錢幣兌換商勒索300萬令吉的5名被告,今日被判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5名年齡介於33至43歲的印裔和華裔男子,被控於2016年9月28日早上10時30分至10時40分之間,在檳城武吉占姆附近路旁,綁架一名60歲印裔穆斯林錢幣兌換商,欲索取贖金300萬令吉,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項條文。
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攝影:紀允賢
被告分別是沙斯達蘭(38歲)丶阿斯哈甘(39歲)丶莫哈末蘇旦(43歲)丶王山才(37歲)及楊世明(33歲)。
5名被告是在2016年10月,被控上推事庭。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達說,高庭基於控方證據充足,宣判3名被告表罪成立,另擇日自辯。
此案主控官為慕娜副檢察司。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是塔格斯瓦蘭丶周安東尼丶德夫詹德蘭丶拉威詹德蘭丶陳怡斌。
(人名皆為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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