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國陣需向柔佛選民解釋,為何他們支持提高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的罰款(被法庭定罪後)和罰單金額。
他今日發文告說,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法案,企業罰款和罰單金額分別提高至200萬令吉和100萬令吉,個人罰款和罰單則分別是10萬令吉和1萬令吉。此外,人們也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的刑罰。

他強調,不是每一名馬來西亞人都像部長那樣富有,承擔得起1萬令吉罰款;也不是每一家企業可在被判處100萬令吉罰單後,仍能繼續生存。
“希盟和行動黨站穩立場,在國會反對這項修正案。”
他認為,政府應該要承認對疫情管理的失敗,並為他們的無能負起全責。此次疫情已造成近3萬3000人喪命及約350萬人確診。
他指出,我國需采用全政府模式來做出應對,而不是指責或使人民變成疫情爆發的罪魁禍首。如此嚴厲的懲罰,加上執法人員的嚴苛權力,將給經濟全面複甦帶來額外的障礙。
“中央政府擬在3月12日柔佛州選後,辯論和批準修正案的做法很狡猾。顯然,政府為了避免爭議和此課題對選舉造成的不利影響,才會擬定待柔佛州選後再通過這項修正案。”
他呼籲包括巫統、馬華和國大黨在內的國陣,需闡明他們是否支持此損害人民利益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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