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 見執法人員來 藏煙丟煙已來不及
(檳城23日訊)把香煙藏腋下丶丟地上,都沒用,衛生局執法人員看到了!
衛生局今日針對禁煙區吸煙丶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展開取締行動。
其中,一名在羅弄古力小販中心吸煙的煙民,看到衛生局官員抵達時,馬上將香煙藏在腋下。
攝影:紀允賢
不過,官員早已識破,並要對方把香煙交出來。煙民見無法隱瞞,隻好乖乖交出香煙。
有關煙民,也接到250令吉的罰單。

此外,霹靂冷一小販中心,也有一名小販,在見到官員前來時,急忙將手中的香煙丟下,但依然遭取締,接罰單。
官員取締時,詢問有關小販是否抽煙,而對方也承認,確實抽煙。

官員受詢時告知,無論是將香煙丟掉或藏起,隻要官員見證到,就可取締。
“因此,我們必須至少2人一起行動,有人作證煙民吸煙。”

同時,衛生局官員也在附近一家食肆,取締一名吸著煙打包飲料的公眾,及在日落洞巴刹附近小販中心內,取締到一名煙民。
另外,衛生局也在登嘉樓路一家小販中心,取締一名未掃描MySejahtera的食客。
有關食客,因此遭罰款1000令吉。
今日參與取締行動的,共有168人,分成上午及下午兩輪,每輪有84人,分成5組,到不同地方取締。
3個月千張罰單
檳州衛生局副主任(公共衛生)拿汀阿茲莎說,今年截至3月20日,衛生局共開出996張罰單,給在禁煙區吸煙的民眾。
她於周三(23日)主持取締行動揮旗禮後,這麽說。

她說,當中,在食肆吸煙的罰單,占558張;其次,則是在購物中心吸煙的罰單,占261張,接下來是在飛機場,有122張。
“衛生局也在娛樂場所丶戲院,開出39張吸煙罰單;公共交通上或公交站上,有6張。”
她坦言,似乎還有民眾,不遵守條規及不明白,二手煙所帶來的傷害。

她也提到,整體上,衛生局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製條例第32B條文下,開出1182張罰單。
“當中996張是在禁煙區吸煙,其它則包括未成年吸煙丶沒有展示禁煙標誌丶散賣香煙等。”
敢敢要求旁人別吸煙
阿茲莎也呼籲公眾,若旁人吸煙,可毫不猶豫地要求對方,別吸。
“比如你是孕婦,若旁人吸煙,可要求對方不要吸,因為這不僅對孕婦,也對胎兒不好。”

她也說,若一名公眾有哮喘疾病,也可在旁人吸煙時,要求對方別吸,或到其它地方吸。
她認為,倘若許多民眾有覺醒意識,會要求煙民別吸煙,相信久而久之,煙民也會不好意思在公眾場所吸煙。
煙草管製條例下 開19罰單
衛生局周三(23日)上午取締行動中,共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製條例下,開出19張罰單,共5500令吉,同時也充公價值127令吉的香煙。
根據衛生局提供的數據,該局也在《1988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342條文下,開出6張罰單,共6000令吉。

在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下,相關罰單無法獲得折扣。
同時,衛生局也在食物法令下,開出5300令吉的罰單,充公價值401令吉40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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