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因上周在敦林蒼祐大道路障致傷一名警員,一名廚師今日在企圖謀殺條文下,被控上檳城地庭時,不認罪。
27歲被告莫哈末陸克曼是檳城中央醫院廚師,他被控在本月3日淩晨1時05分,在敦林蒼祐大道摩哆專用道尾端,企圖謀殺一名一巡伍長(Lans Koperal)阿查拉,導致對方受傷,觸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

主控官萊斯因然建議法庭,不讓被告保釋,因為這項罪名下,被告不應獲得保釋,同時要求法庭設條件,禁止被告騷擾受害者,因為目前受害者在被告工作的醫院,接受治療。
不過,地庭法官馬茲迪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但每個月需到臨近的警局報到,以及將護照交給法庭。
他也諭令,禁止被告或和被告相關的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騷擾受害者。
他也下令被告委任律師,並將案展5月20日過堂。
根據“馬新社”報導,在上述事件中,身為受害者的32歲警員,在敦林蒼祐大道的路障值勤時,被一名男摩哆騎士衝撞,傷及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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