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5日訊)玻州一名男子與中國籍妻子,不懂在國外生產需向大馬領事館報備和完成登記程序,導致孩子成為一名無國籍人球。
居住在玻州新路的25歲林金盛與24歲中國籍妻子,2016年7月在泰南宋卡府沙道醫院產下一子,隨後便把孩子領回國內準備登記,卻無法獲得國民登記局批準發出大馬卡,如今男童已6歲了。
男童的祖父林財有(63歲)說,泰方醫院發出孫子出生證明文件,不過當時孩子的父母沒有向大馬駐宋卡府領事館報備,以致國民登記局無法取得詳盡證明為孩子進行登記程序。

他說 ,其孫子在2016年7月出生後返國登記不果,9月間便向當時的公正黨英特拉稼秧岸州議員曾敏凱求助,後者把相關文件,包括在泰國進行的脫氧核糖核酸檢驗報告提呈內政部長,盼獲準成為大馬公民。
他指出,6年苦等後,內政部今年2月21日寄來一份申請通知書,基於未能符合聯邦憲法第15事項,拒絕批準其孫子成為大馬國民。
他說,兒子在外地工作,孫子現在到了入學年齡,再次尋求公正黨英特拉稼秧岸州議員顏艾菱幫助,希望獲得教育部酌情處理,允許入學上課。
顏艾菱聆聽林財有講解孩童的情況後,致電有關方面尋求了解,同時也會晤玻州教育局主任,盼允許孩子以國際學生身分進入新民華小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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