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7日訊)雙溪大年市議會“賣酒需先申請準證”一事,州秘書署下令縣署修改條規,隻有售賣玻璃瓶裝啤酒的業者,才需要申請準證,售賣易拉罐啤酒業者,則不需要額外向縣署申請賣酒準證。
營業執照及準證代理周峇泉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指出,他日前向縣署執照部查詢後,官員向他證實,隻有售賣瓶裝啤酒的業者,才需要在向市議會申請執照前,先獲得縣署發出的賣酒準證。
“該名官員告知,縣署已經接到州秘書處的指令,隻是賣易拉罐啤酒的業者,都不需要獲得縣署發出的賣酒準證。”


他說,申請酒精飲料準證時,新申請者必須在馬來報和英文報登廣告,限期內沒有接到任何反對後,剪報也會呈交給執照組開會討論決定。
他說,截至目前,他已為6個商家向縣署提呈賣酒執照申請,當中包括雜貨店、咖啡店(Kopitiam)和咖啡館(Cafe),根據過往的經驗,要獲得縣署批準賣酒執照,都至少需要3個月,才能獲得準證。
今年4月,馬華雙溪大年監督政府事務局主任許漢宏揭發,有業者在申請迷你超市營業執照時,接到雙溪大年市議會發出官方信函,要求業者提交一封聲明書,表明不會在迷你超市內售賣酒精飲料(包括啤酒)。
其後,雙溪大年市議員李麗華證實,新舊迷你超市或雜貨店業者,都需要向縣署申請執照,才可售賣啤酒和烈酒,唯她強調吉打沒有落實禁酒令和限製商家售賣酒精飲品,隻是“多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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