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月结单标得工程 3承包商罚17万
(亚罗士打17日讯)3名承包商 “动手脚”伪造公司银行户头月结单, 标得E-Idaman垃圾承包公司清洁工程,今日被判罪名成立,总共被罚款1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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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海米(47岁),莎菲查佳蒂( 48岁),以及阿曼(51岁)今日在第二地庭审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俯首认罪。
苏海米被判罚款8万令吉,另两人各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
苏海米面对首控状,指他在2018年10月至12月,提交虚假的公司银行户头月结单,以及次控状指他在2019年1月19日, 呈上其另一家公司虚假的银行户头月结单报告,获取E-Idaman垃圾承包公司清洁招标工程。
法官哈米塔米聆审后,判决对方面对的两项控状各罚款4万令吉,如果没钱缴交,需坐牢6个月。
莎菲佳蒂则被指在2019年1月14日至20日,提呈其 ADF Teguh 有限公司虚假银行户头月结单给E-Idaman垃圾承包公司 。
阿曼则被指在 2019年1月15日至17日提呈其纳法阿峇里公司虚假银行户头月结单, 给 E-Idaman垃圾承包公司。
上述3人违反刑事法典471或相同法典465条文,罪成最高刑罚是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上述三人所经营的公司造假的银行月结单后,都获得招标工程,不过,E-Idaman垃圾承包公司发现银行户头月结单出现问题后,马上停止他们的工程。
此案主控官是乐哈阿都苏古与莫哈末祖法迪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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