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動管製令期間,政府因體恤在當時生活及經濟陷入困境的民眾,因此與國能合作,同意讓2021年1月至3月31日拖欠電費不超過6個月的用戶,不會被切斷電供。
這個舉動原本是善意的,但沒想到因為允許欠債卻讓有些民眾,陷入另一個困境。
行動黨哥打達魯阿曼區州議員鄭瑞隆日前披露,有民眾因無法繳付高昂的電費,前來向他求助。
細問一下才知曉,原來對方欠下了約20萬令吉的電費數額高得驚人。
原以為住家竟欠下如此昂貴的電費,但原來對方是開店的,店內有許多冰箱,在長時間作業的情況下,一個月的電費可達到上千令吉。
對方因為不會被斷電的緣故,因此這幾個月並未繳付電費,導致越欠越多,最後堆積成還不起的債務。
對方前往國能詢問分期付款計劃,但國能指必須繳付80%的欠款才允許恢復電源,然而對方因無法繳付電費,因此最後決定結業。
真的是一步錯,步步錯,對方從一開始就抱著想要輕鬆些的想法,不繳付電費,讓那幾個月能過得較為輕鬆,但是就因為這樣而鑄下大錯。
事主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拖欠費用,如果經濟上面對困難,就應該節省每月的開銷,如節約用電,如果店內的收入和開銷不成正比,那麽事主應該及早止損,不要一錯再錯,最終欠下大筆巨款。
很多時候,租屋子的電費,依然是屋主的名字,倘若屋、租客有意不還選擇搬走,那麽最後需要承擔這筆費用的就是屋主本身,屋主非但沒賺,還要倒貼一大筆錢去償還欠款。
管製令期間,收入收到影響是能理解的,但如在面對此情況時,事主本身人如不知變通,最終受傷的隻會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