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房屋应由官联公司承建 CAP:非由私人发展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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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负担房屋应由官联公司承建 CAP:非由私人发展商

    (槟城7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要求州政府,未来继续提供可负担房屋时,必须把发展计划交付给州政府或如槟州发展机构的官联公司,而非私人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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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文告指出,州政府除了在威省提供可负担房屋外,也应该寻策在槟岛继续提供可负担房屋。

    “当局也必须严格监督和确保承建商,不因是‘可负担房屋’而在质量上有所妥协。”

    莫希丁阿都卡迪。

    他也说,州政府应该推行更多先租后买计划,让B40的最低层的贫穷人民也能拥有自己的家。

    他强调,积极努力的发展槟州土地,为州内人民提供更多地区居住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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