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3日訊)網傳有男孩在玻璃市港口甘榜柏拉港吉浪的小河遭鱷魚吃掉,警方於今日發文告否認此事,並指所謂的鱷魚其實是一條巨蜥。
社交媒體流傳出一則影片,內容顯示一個神似鱷魚的爬行動物,在甘榜內的海鮮餐廳附近的河流爬行,更有留言傳出,指在昨日中午12時,有一名10歲男童被鱷魚拖曳到河流。
加央副警區主任芭依雅發告指出,警方接獲有關該則視頻的投報,並在調查及看過該則影片後發現,被聲稱為鱷魚的爬行動物其實是一條四腳蛇。
“警方目前仍未接獲有小孩被鱷魚吃掉的投報,玻璃市港口消拯局也未接獲相關投報。”
他說,警方聯繫上甘榜柏拉港吉浪的鄉村發展和治安委員會主席,對方否則此事發生在其甘榜。

“民眾受促不要再轉發該則影片及新聞,以避免溷淆人民。”
他促請民眾,在分享前,可先調查照片、影片或新聞的真偽。
他勸告民眾,不要受到假新聞的影響,也不要隨意轉發,否則將在刑事法典第505條文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網絡服務)下,被調查。
在刑事法典第505條文罪成,可被罰款或判監禁不超過2年;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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