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28日訊)“中間人猶如決定我們收入的一方,因為他們會根據我們(漁民)整體所得魚獲,來決定付多少。”
《馬來西亞前鋒報》報導,在傌莫瓜拉瑟甘當卡蘭的漁民尤斯馬尼(42歲)指出,這樣的問題長期困擾漁民,也讓漁民的生活猶如“做一天,吃一天”;這也是國內約9萬名地方小型漁民在漁業領域中被剝削的實況。
“若收成少,中間人就會提高收購價,但收成多,收購價就被壓低。”
另一名漁民再迪叻紮(31歲)指出,基於他沒有船隻執照,無法自己銷售魚獲,只能用中間人服務。
“我們無法享有補貼和漁民生活津貼(ESHN),因此每天的魚獲都賣給中間人。”
他透露,中間人的收購價有時候比市價低了3倍,如馬鮫魚(Ikan Tenggiri)的收購價是每公斤25令吉,但市場售價是45令吉。
“中間人以批發的方式,每公斤18至20令吉收購所有螃蟹,但之後分等級銷售,最高每公斤是60令吉。”
佐哈裏卡欣(48歲)則說,中間人或批發商的獲利幅度太多,主要是因為一直都沒有執法單位監管。
在玻璃市港口,當地漁民指出收購商的價格,自4年前都沒有改變。
當地漁民末拉菲(45歲)告知,一公斤的甘望魚,中間人出價每公斤10令吉收購已多年,若是體積比較小的魚,則收購價隻是4至5令吉。
“隻有蝦和螃蟹的收購價有漲一點,但在玻璃市港口,蝦子和螃蟹的收成已減少,因為當地的海洋生態已被捕撈裂痕蛤蜊(Siput Retak Seribu或俗稱啦啦)的外來漁民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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