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29日讯)槟州卫生委员会主席诺丽拉说,公共场所禁烟令,目前依然生效,从2018年至今年4月,共开出1万4552张罚单予违法者,罚款额为363万8000令吉。
她指出,今年1月至4月期间,共开出1304张罚单,罚款额是32万6000令吉,但去年只开出802张罚单,罚款额是20万500令吉。

“2018年开出4380张罚单(109万5000令吉)、2019年有5423张罚单(135万5750令吉),2020年则是2643张罚单(66万750令吉)。”
诺丽拉是在槟州第14届第5季第1次立法议会,代表首长曹观友,针对爪夷区州议员方美铼的书面提问,如是回答。

她强调,公共场所禁烟令依然生效,而1983年食品法令第3(2)条文,赋权予槟威两个地方政府环境卫生官员或助理官员,向违反条例的公众开出罚单。
“根据记录,有18名槟州地方政府环境卫生助理官员,是在上述法令(也称281法令)下,于2015年4月受委为官员并执行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的执法工作,其中11人是槟岛市政厅成员,7人是威省市政厅成员。”
她说,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第11(1)条文,阐明23个禁烟区域,当中包括所有娱乐中心、影院(除了酒吧、迪士哥、夜总会或赌场)、医院、诊所、升降机、公厕、食肆、或有空调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公共运输站点、机场、政府建筑区域、室内集会场所、教育机构、托儿所、学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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