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29日訊)檳州衛生委員會主席諾麗拉說,公共場所禁煙令,目前依然生效,從2018年至今年4月,共開出1萬4552張罰單予違法者,罰款額為363萬8000令吉。
她指出,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共開出1304張罰單,罰款額是32萬6000令吉,但去年隻開出802張罰單,罰款額是20萬500令吉。

“2018年開出4380張罰單(109萬5000令吉)、2019年有5423張罰單(135萬5750令吉),2020年則是2643張罰單(66萬750令吉)。”
諾麗拉是在檳州第14屆第5季第1次立法議會,代表首長曹觀友,針對爪夷區州議員方美錸的書面提問,如是回答。

她強調,公共場所禁煙令依然生效,而1983年食品法令第3(2)條文,賦權予檳威兩個地方政府環境衛生官員或助理官員,向違反條例的公眾開出罰單。
“根據記錄,有18名檳州地方政府環境衛生助理官員,是在上述法令(也稱281法令)下,於2015年4月受委為官員並執行2004年煙草產品管製條例的執法工作,其中11人是檳島市政廳成員,7人是威省市政廳成員。”
她說,2004年煙草產品管製條例第11(1)條文,闡明23個禁煙區域,當中包括所有娛樂中心、影院(除了酒吧、迪士哥、夜總會或賭場)、醫院、診所、升降機、公廁、食肆、或有空調空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運輸站點、機場、政府建築區域、室內集會場所、教育機構、托兒所、學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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