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民政黨副主席拿督峇日星律師說,一般上,民眾若幹擾警方調查或執行任務,警方才有權沒收民眾手機。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若警方發現民眾開車時使用手機,警方隻有權開出罰單給對方,而不是沒收民眾手機。

日前,一名華裔男子不滿駕駛使用手機被開罰單,攝錄交警辦公,最終手機被沒收,與交警起爭執,最終被延扣3天。
針對此事,峇日星說,他本身並沒目睹事發經過,因此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他今日發文告建議,應該讓警員執勤時佩戴隨身攝錄機,保護自己也保護大眾。
他說,執法員執行職務時,與民眾對抗或陷入糾紛的狀況,並不罕見。
他認為,使用隨身攝錄機或其他支援軟件,對維持警隊形象,以及還原事情真相,很有幫助。
“那些關於警察暴力的所見所聞,以及民眾通過傷害警員來扭轉局面的事件,已經夠多了。”
峇日星認為,隨身攝錄機和遠程微型揚聲器派上用場,在維護法紀和社會秩序,記錄聲明、觀測、行為和其他證據的過程中,也省下寶貴的時間。
他說,當警員處理任何和所有類型的事故時,佩戴在他們製服上的攝錄機,將攝下視頻和音頻證據。
“除非罪案或意外發生後,有關閉路電視攝錄機偶爾出現‘故障’的情況,否則,警員在隨身攝錄機的使用與監督,必須是毫無誤差的。”
峇日星認為,上述措施才能有力遏製執法機構和民眾不專業、不合法和不恰當的行為。
“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加強信心,也許是時候借用科技的力量,讓民眾面對糾紛時也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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