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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环境局促园主 确保园地无公开焚烧事件
(槟城30日讯)槟州环境局主任莎丽花促请州内园主,确保本身耕种的农作物,不会发生公开焚烧问题,否则可能面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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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laysianGazette网站报导,她说,园地发生公开焚烧的投诉与日俱增,因此罚款是为了提醒园主们确保本身的园地,不会发生公开焚烧,让公开焚烧事件受控,目的不是惩罚园主。
她昨日出席一项汇报会,对120名园主讲解有关公开焚烧及有毒容器处理方式时,这么指出。
莎丽花说,公开焚烧行为,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 29A (2))或29B条文,一旦罪成,每项罪行将面对不少于2000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只有环境局列出及认可的活动可进行,园主需要遵守2003年环境素质法令。
她指出,公开焚烧对园主及民众都有影响,若无法受控,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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