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0日訊)檳州環境局主任莎麗花促請州內園主,確保本身耕種的農作物,不會發生公開焚燒問題,否則可能面對罰款。
根據MalaysianGazette網站報導,她說,園地發生公開焚燒的投訴與日俱增,因此罰款是為了提醒園主們確保本身的園地,不會發生公開焚燒,讓公開焚燒事件受控,目的不是懲罰園主。
她昨日出席一項彙報會,對120名園主講解有關公開焚燒及有毒容器處理方式時,這麼指出。

莎麗花說,公開焚燒行為,觸犯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 29A (2))或29B條文,一旦罪成,每項罪行將面對不少於2000令吉及不超過5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她說,隻有環境局列出及認可的活動可進行,園主需要遵守2003年環境素質法令。
她指出,公開焚燒對園主及民眾都有影響,若無法受控,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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