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4日訊)一名肅毒組警員試圖討取2000令吉賄金,以協助2名吸毒嫌犯,將尿液毒品檢測結果從陽性改為陰性,該名警員今日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時,不認罪。
被告選擇讓此案進入審訊階段,接著法官宣判他需以9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才可保釋外出。
被告阿當哈德威克(36歲),隸屬居林警區總部肅毒組,警階為曹長。
控狀指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下午3時20分,在西嶺居林路的一間餐廳前,在車內試圖向1名33歲的女子收取2000令吉的賄金,作為協助2名分別30歲及28歲的男子,將他們的毒品尿液檢驗從陽性改為陰性的酬勞。
被告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7(a)條文,可在同一條法令24(1)條文下被罰,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地庭法官祖萊達給予被告時間委任律師,把此案定於8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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