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4日訊)警局主任聯同下屬多次向同一人討要共1750的賄金,以不對另一人所擁的羅厘開罰單,2人今日被控時都不認罪後,案件展延至9月1日過堂。
首名被告阿末依不拉欣(62歲)為居林麻坑前警局主任,是一名高級曹長,第2名被告為法烏茲(58歲),警階為伍長。
2名被告除了被控一項聯合控狀,首被告還面對一項控狀,次被告則還面對4項控狀。
首被告被控於2016年7月25日,下午12時56份,在一間餐廳向一名男子(53歲)討要300令吉。

次被告被控於2016年3月11日、4月15日、5月12日、6月8日,在一間餐廳向同一名男子分別討要,250令吉、250令吉、150令吉及250令吉,共900令吉。
上述兩名被告也被控在2016年7月1日,在一間餐廳向同一名男子討取550令吉。

2人索取賄金的目的,是不對一名印裔男子的羅厘開罰單。
上述控狀都是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在同一條法令第24(1)條文下被罰,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末依不拉欣需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才可保釋候審,法烏茲則需繳付1萬4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才可保釋候審。

地庭法官祖萊達指示此案於9月1日過堂,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吉打反貪會的裏哈阿都蘇克副檢察司。
2人的辯護律師是洪春本。
家屬揮手 以身阻擋 惡言怒懟媒體
記者在法庭外拍攝被告,引起家屬不滿,不止出言不遜,更動手揮打多名記者的攝影機及手機,以及以身軀阻擋記者的鏡頭,阻止記者拍攝被告。

另一名女子家屬雖沒動粗,但是也多次開口向記者開罵。
值得一提的是法烏茲在前往法庭途中不幸遇上車禍,雖然來得及在開庭前出席,但辯護律師則沒時間向法烏茲詢問詳情。
因此洪春本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暫緩提控程序,抓緊時間向法烏茲索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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