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州政府計劃落實的高樓短期住宿指南,目前已草擬好各種指南,並已與相關單位展開對話。
其中有1項指南就引起關注,就是州政府並非完全禁止在高樓出租單位作為短期住宿,而是將決定權交給高樓的業主,隻要在大會上獲得75%業主同意,就可以出租單位。
這個指南看起來是民主,讓高樓業主自行做出決定,少數必須服從多數,隻要大部分人同意,就能夠出租單位了。
但真的是民主嗎?
因為州行政議員佳日星也說了,他們過去做過多次調查,當中有超過90%的業主都持反對態度。
既然都已經知道結果,卻還將球踢給業主,仿佛就有”我並沒有把門完全關上,隻是你們的鄰居選擇不開門”的意思,若是最終引起爭議,也不能完全怪罪州政府,畢竟最終的決定權是在業主們手上。
而且,還有另一項爭議,就是一開始衝著“做生意”而購買商業單位的業主,如今也受製於指南,同樣也需要獲得75%同意才能出租單位。
這項指南用在住宅用途的高樓是情理之中,畢竟業主購買單位時,已明確知道單位只能用來居住,並不能用來“經商”,但這個指南卻對商業單位的業主不公平,畢竟當中有人是特別購買來用作短期出租用途。
明明就是商業單位,但要用來經商時,還需要獲得其他單位業主的同意,這就有點好笑了,不過,現場出席對話會的商業單位業主,卻是笑不出來。
所幸,州政府草擬的這個指南,還未提呈至州行政議會,而負責草擬指南的官員,也在聆聽業主的意見後,表明會考量並作出修改。
高樓短期住宿指南,已是勢在必行,但如何能做到讓大家滿意,就看州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