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4日訊)患有各種疾病又行動不便的巫裔男子,為了獲得援助而要申請“殘疾人卡”,卻在政府醫院被指示需先繳付100令吉才能獲得醫生簽字證明,吉打州衛生局主任奧斯曼指出是負責人員有誤解,院方也已針對錯誤收取該費用,向病人道歉。
根據網媒”Newswave”的報導,該病人是來自亞羅士打的卡馬魯丁,過去兩年因各種疾病必須臥床和以輪椅代步,雙手雙腳也不靈活。
好心的朋友看到其狀況後,就建議他尋求政府部門援助。
卡馬魯丁去了社險機構,後者要求他出示醫藥報告,於是他到政府醫院體檢,繳付40令吉獲得報告後,獲得輪椅和輔助他走路的特製靴子。

另一名鄰居則建議他去申請天課(Zakat),但後者要他出示由福利部發出的“殘疾人士卡”(Kad OKU),,卡馬魯丁從福利局取得申請表格,但表格是需要他向從過去一直複診的政府醫院醫生簽字證明。
卡馬魯丁在醫生的辦事處,被護士告知須先繳付100令吉,取得收據後醫生才能蓋章簽字,卡馬魯丁在妻子協助推著輪椅下,繳付了指定款項,再回到醫生辦事處以便能取得簽名。
針對卡馬魯丁的遭遇,吉打州衛生局主任奧斯曼今日發表文告做出回應,指出院方已聯繫了病人,有關事件是因為官員對收費有錯誤認知,院方也已針對錯誤向病人道歉,也得到了病人正面的回應。
“我們還會繼續給他最好的治療,院方也會重新再派發針對殘疾人士核實證明的收費指南給予在收費櫃檯值勤的員工,以確保同樣的錯誤不再重演。”
網媒質問沒做檢測也收錢?
網媒記者米哈迪雅斯獲知此事後,在其報導中質問衛生部為何一位貧病者在沒有進行任何醫療檢測,隻是需要蓋章簽名而必須付費。
他指出,就連醫生蓋簽文件時,並沒有見到卡馬魯丁。
米哈迪指出,難道衛生部是要遏止有人冒充殘疾人,還是有其他理由?他認為,這樣的做法猶如光天化日的搶劫,事主的太太也必須為此,努力烘焙20個麵包,隻是為了獲得醫生簽字蓋章證明,讓他可以申請“殘疾人士卡”。
他指出,到底還有多少或許跟卡馬魯丁一樣面對困境的殘疾者,因為無法負擔100令吉的“簽名費”,而永遠沒有機會獲得政府援助。
符合條件 院長或代表 有權豁免費用
吉打州衛生局主任奧斯曼解釋,任何人想要向福利局申請“殘疾人士卡”,必須獲得醫生核實,是1982年費用(醫藥)指令所闡明的要求。

根據該指令,要獲得上述的醫生證明作為上述用途者,都必須支付100令吉,但若當事人沒有能力,則可以由院長或其所委任的代表,依據指令第16(7)所闡明,給予三級病房病人豁免。
至於有明顯身體殘疾者如斷肢或瞎眼,則不會在核實殘疾時,收取任何費用。
他也指出,在證實殘疾過程需要進行的檢測,如聽覺、言語、視力、體能、學習障礙或精神等,檢查費用都會向進行檢測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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