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州议员添仁奈都滥毒案 申请撤控被驳回 明年1月审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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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党州议员添仁奈都滥毒案 申请撤控被驳回 明年1月审讯

    (大山脚10日讯)行动党霹雳州巴硕伯打马州议员添仁奈都被控使用毒品案,辩方早前提出撤销控状的申请,今日被驳回,案件将于明年1月12日进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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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方今日在庭上,获悉撤销控状申请被驳回的结果后,推事努鲁拉希达即择定,此案于上述日期下午2时30分,在大山脚推事庭审讯。

    杜鲁凡德兰周三(10日)代表添仁奈都出庭。

    辩方律师杜鲁凡德兰今日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早前已针对此案提出撤控的申请,今天被告知已被驳回,唯不知被驳回的原因,故辩方同意在审讯中抗辩。

    他说,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及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将是添仁奈都的辩护律师。

    另外,添仁奈都今日并未现身大山脚推事庭,因早前推事庭已同意辩方的要求,即添仁奈都无需在今日的案件过堂时出庭。

    控状指出,被告被指于今年1月14日,凌晨12时13分,在威中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被发现服用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违禁毒品。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15(1)条文下被判,并与3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服刑后,须守行不少于两年、不超过3年。

    此案主控官为鲁莎妮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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