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外出吃饭,刚好去到一个比较著名的古早味小吃摊,就想拍些视频上传社交媒体。
拍摄的当儿,看到排队的人潮,也想要拍一些画面,彰显小吃摊的名气。
镜头快速扫过,瞄见几名顾客拿起手遮住脸,也隐约听到有者抱怨怎么没有问过就拍之类的。
在没有道歉的情况下,我继续坐下,并默默把后半段有排队人潮的画面删除。
身为媒体工作者,在外采访难免需要举起手机,捕捉精彩画面,尤其是去到公共场合,采访大型活动,也不会一一询问这番举动是否会对被拍者造成困扰。
然而,事件发生后,让我不禁反思,公众有权拒绝拍摄,但似乎也无权阻止媒体拍摄,那到底这起事件的平衡点应如何捉摸。
在人人皆可是网红的时代,很多时候,你并不知道你何时入镜,也不知道你何时会突然爆红。
最近网络疯狂流传的视频,让“淑芬”红了,一段闭路电视画面,上传视频者原意是希望找出那对情侣,要求索赔,但未料及网民反而关注情侣的对话,甚至有者关心起闭路电视的品牌。
“淑芬”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因为麦当劳而爆红。
当然,“淑芬事件”只是一个案例,但网络确实不乏一些无良人士,为了博取网民眼球,以揭发别人隐私为乐,将不少“无关痛痒”的照片、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请问这些又是否征求当事人的意愿?
当公众的隐私权越来越不被重视的当儿,拍摄者及被拍摄者,到底应该如何取得平衡,我想,似乎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
【辣死你吗】蔡凯盈:公众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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