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外出吃飯,剛好去到一個比較著名的古早味小吃攤,就想拍些視頻上傳社交媒體。
拍攝的當兒,看到排隊的人潮,也想要拍一些畫面,彰顯小吃攤的名氣。
鏡頭快速掃過,瞄見幾名顧客拿起手遮住臉,也隱約聽到有者抱怨怎麼沒有問過就拍之類的。
在沒有道歉的情況下,我繼續坐下,並默默把後半段有排隊人潮的畫面刪除。
身為媒體工作者,在外采訪難免需要舉起手機,捕捉精彩畫面,尤其是去到公共場合,采訪大型活動,也不會一一詢問這番舉動是否會對被拍者造成困擾。
然而,事件發生後,讓我不禁反思,公眾有權拒絕拍攝,但似乎也無權阻止媒體拍攝,那到底這起事件的平衡點應如何捉摸。
在人人皆可是網紅的時代,很多時候,你並不知道你何時入鏡,也不知道你何時會突然爆紅。
最近網絡瘋狂流傳的視頻,讓“淑芬”紅了,一段閉路電視畫面,上傳視頻者原意是希望找出那對情侶,要求索賠,但未料及網民反而關注情侶的對話,甚至有者關心起閉路電視的品牌。
“淑芬”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因為麥當勞而爆紅。
當然,“淑芬事件”隻是一個案例,但網絡確實不乏一些無良人士,為了博取網民眼球,以揭發別人隱私為樂,將不少“無關痛癢”的照片、視頻上傳至社交媒體,請問這些又是否征求當事人的意願?
當公眾的隱私權越來越不被重視的當兒,拍攝者及被拍攝者,到底應該如何取得平衡,我想,似乎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
【辣死你嗎】蔡凱盈:公眾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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