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30日訊)9個月大女嬰被拐失而複得案;落網14歲未成年少女及其18歲男友今日齊被控擄綁罪名,兩人否認有罪,各以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展延至10月3日過堂。
男女被告於今早9時15分,在警員押送下分別乘坐警方卡車和客貨車,一前一後抵步大山腳推事庭;身穿藍色衣服及黑色長褲的少女,及身穿黑衣及黑長褲的男友,面對媒體鏡頭時一臉淡定。
推事庭直至早上10時50分,才開庭審理此案。
(攝影:羅健傑)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22年8月23日下午約5時30分,在檳州威中北賴埔花園依達曼組屋一單位內,共同非法擄走及扣留女嬰,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63條文(擄綁),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兩名被告聆聽推事庭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沙菲克說,如允許被告保釋候審,他要求推事庭考量案件的嚴重性,為兩名被告定下合理的保釋金。

對此,兩名被告的共同辯護律師法汀娜比拉胡先,則基於其中一人未成年為由,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行使裁量權,允許被告保外候審。
推事努魯拉希達在聆聽及考量控辯雙方後,諭令兩名被告,各以繳付5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唯獨女被告必須是由父母的其中一人,作為擔保人。

她諭令,此案案展至今年10月3日過堂及進行文件呈堂。
2被告此前不曾觸犯法律
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法汀娜比拉胡先在庭上說,14歲少女和18歲少年在這之前不曾觸犯法律,守法及行為良好。
她說,14歲女被告的父母已經離異,與75歲祖父和68歲祖母同居的被告,是家庭裏3名孩子之中排行最小,不曾觸犯法律的女被告此為第一次犯罪,是個守法的人。
“至於18歲少年,則在5名孩子之中排行第2,對方同樣不曾觸犯法律,此前行為良好。”
她說,由於其母親身有病痛,父親沒有穩定收入,因此被告為了負擔家中兩名分別10歲及11歲的弟妹,在一間餐廳裏打臨時工,每周工作2天,僅賺取日薪20令吉。
她在庭上提出兩人的家境情況,希望推事庭納入考量,為兩名被告定下合情合理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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