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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车司机被控“扯皮条” 2万令吉保外
(槟城12日讯)45岁电召车司机今日因涉嫌“扯皮条”,被控上地庭时不认罪,法官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10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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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荣成(译音)在4项卖淫控状下,被控在今年8月30日下午5时55分至晚上8时之间,在槟岛崔耀才路一家酒店,涉及“扯皮条”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鞭笞,以及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在求情时指出,本身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
法官莫哈末凯利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以2万令吉,择定展至10月13日过堂。
警方日前在槟岛东北县一带展开“污点行动”(Ops Noda),逮捕涉及卖淫的多名外籍女郎,以及上述被告。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里扎,被告律师为郑奕凯。
(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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