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8日訊)23歲巫裔女商人涉嫌以虛設的網絡平台利誘他人投資騙取11萬500令吉,昨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對2項提控時否認有罪。
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被告諾莎絲瓦妮不認罪,法官祖萊妲諭令案展至10月27日審訊。

被告在首控狀被指在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間,在吉打港口斯裏哥打園住家向住在吉中華玲縣甘榜蘭達希裏的諾拉斯米達(36歲)收取10萬7000令吉,以進行不存在的網上投資。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7月7日在上述住家向來自笨筒縣柔嫩瑟瑪拉園的祖海拉瑪(23歲)收取3500令吉,以進行不存在的網上投資。
被告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一旦罪名成名,可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最高5000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努西法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聘請律師,卻無法交出保釋金,目前暫被關押在雙溪大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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