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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网络平台诱骗投资11万 女商家被控不认罪
(亚罗士打28日讯)23岁巫裔女商人涉嫌以虚设的网络平台利诱他人投资骗取11万500令吉,昨日在亚罗士打地庭面对2项提控时否认有罪。
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後,被告诺莎丝瓦妮不认罪,法官祖莱妲谕令案展至10月27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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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首控状被指在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在吉打港口斯里哥打园住家向住在吉中华玲县甘榜兰达希里的诺拉斯米达(36岁)收取10万7000令吉,以进行不存在的网上投资。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7月7日在上述住家向来自笨筒县柔嫩瑟玛拉园的祖海拉玛(23岁)收取3500令吉,以进行不存在的网上投资。
被告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一旦罪名成名,可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最高5000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努西法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却无法交出保释金,目前暂被关押在双溪大年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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