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候打仗,三军未动, 粮草先行,因为只有为士兵备足吃的食物,才能让他们放心,也有力气去打仗。
民主制度下的“战役”呢?则是未开始竞选,要有足够“银弹”。
当然,这里的“银弹”,不是炸弹大炮,而是花花绿绿的“钞票”,钱不是万能,但要竞选的人,没钱真是万万不能。
究竟要准备多少“银弹”才够?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的规定,每个国会选区竞选开销最高20万令吉和每个州议席10万令吉,但这麽多届选举都有江湖传言指,准候选人的竞选开销何止这个数据!
还未正式拍案前,准候选人就得提前数个月在选区走动,但这个“走动”,可不是“走走动动”或自我介绍那麽简单。
单是一个拜访地方组织或庙宇,很多华裔准候选人都会展现“诚意”捐款。如果一个神庙组织给150令吉,10个就是1500令吉,加上其他走访大大小小,不同种族的社团组织丶参加他们的活动或晚宴及在晚宴上响应捐款等等,这笔开销,还可真不小。
正式被提名後,花钱更如同流水般。
请助理丶工作人员(不只是一两位)丶设立竞选行动室丶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品丶请人打网战丶走访选区丶办晚宴丶为选民办免费健康检查,还要应对选民要求拨款丶发放援助品等等等,算一算,这盘账,可真是乖乖不得了。
虽然竞选费“惊人”(还不包括竞选前的准备费用),但有没有“吓”到想竞选的人不敢当候选人?
当然不会。因为一:他们可通过自己或党的管道找竞选基金,二:还可通过办政治晚宴向选民筹款。
如果候选人丶还有那些已经当官,但又想披甲上阵的领袖,若能言善辩又脸皮够厚,即使明明有家底丶月入万万声,一样能以“党政分家”为理由,向选民筹募竞选基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