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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转移2万非法资金 高级警官被控2洗黑钱罪 不认罪
(北海21日讯)一名警阶为助理警监(ASP)的高级警官,因涉嫌转移总数2万令吉的非法资金,今日被控两项洗黑钱罪,但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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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41岁被告阿米鲁丁,被指于2018年8月4日,在甲抛峇底一间银行进行3笔存款交易,将金额1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存入一名友人沙希鲁丁的银行户头。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在同一个时间,在甲抛峇底另一间银行进行3笔存款交易,把与上述金额相同的非法活动资金,存入沙希鲁丁的户头。
被告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被判刑,同时可在第4(1)条文和第87(1)(a)法令下被判有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入狱15年,并可被罚款不少于犯罪时所涉及的金额5倍或 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莫哈末沙隆副检察司,以此案涉及警察为由,要求法官祖哈兹米,对每项指控征收1万令吉保释金,但辩护律师要求两项指控以7000令吉保释。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案展12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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