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3日訊)前進黨檳州主席拿督黃家業及3名男女涉嫌脅迫他人及串謀脅迫他人成為勞工,每人面對10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黃家業(55歲)及其他3名被告,即蔡麗雲(譯音,52歲,人事部經理)丶林永春(譯音,47歲,物流職員)及王秋和(譯音,40歲,濾水機構職員),今早在北海地庭提控,他們於上午8時左右便先後各自抵達法庭。
被告黃家業及蔡麗雲,共同面對合計10項控狀。控狀指他們於今年2月至10月27日,在威南新邦安拔祝清坤英達園(Taman Tangling Indah)一家公司,脅迫10名本地男子當勞工,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一旦罪成,將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被告林永春及王秋和,則個別面對10項控狀,控狀指他們於今年2月至10月26日,在同樣地址,聯合黃家業及蔡麗雲,脅迫10名本地男子當勞工,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教唆);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及罰款。
被告聆聽控狀後,均否認有罪。辯護律師馮俊傑及鄭奕凱,以他們4人被捕期間,與警方良好配合,加上家庭經濟面對問題,向法官諾艾妮求情減少保釋金。

諾艾妮較後允準4名被告,以每項控狀8000至1萬5000令吉保釋金,即總計40萬1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保釋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每月要前往鄰近的警局報到。
該案件展延至2023年1月4日,讓雙方律師呈交文件。此案主控官為沙菲奇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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