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電動滑板車(E-Scooter)獲準在腳車人行道及後巷行駛,業者有讚也有彈。
有者認為電動滑板車比電動腳車更具危險性,有人覺得以後不用接罰單是樁好事,也有業者覺得“無所謂”,因顧客群多數租用電動腳車,非電動滑板車。


檳島市政廳昨日在月常會議中,議決落實“微型機動車輛”指南,有條件地允許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即批準其中一種類的電動滑板車,獲準在闊度超過2公尺的腳車人行道及後巷行駛,其餘的皆不被允許。
檳島市長拿督尤端祥也強調,電動滑板車不可在馬路上行駛,因這在陸路交通局條例下,是被禁止的。
針對此項新指南,《中國報》記者昨日到訪本頭公巷古跡區,了解經營出租電動微型交通工具生意的業者看法。
目前本頭公巷一帶,共有10多間店鋪經營上述生意,但幾乎所有業者的店內,都是電動腳車居多,電動滑板車占極少數。
不願具名的巫裔業者指出,該店有11輛電動腳車,電動滑板車僅有5輛,因為電動腳車更受遊客歡迎,滑板車少人問津。
他說,若是一般工作天,該店出租電動腳車的生意額,每日可達500令吉,而電動滑板車僅有約150令吉。
他說,如果是學校假期或連假期間,電動腳車一天的生意額,高達1000令吉,電動滑板車則是約200令吉。
“兩者的租用價格是一樣,即每小時20令吉,而電動腳車可供2人共乘,滑板車僅一人騎行。”
他認為,檳島市政廳落實此項指南,對他們業者沒什麼影響,不痛不癢,因主要收入來自出租電動腳車。



業者:“合法化”是好事
一名華裔業者已接過5、6張罰單,他認為而今電動滑板車“合法化”是好消息,可以省掉一些麻煩事。
不願具名的吳姓業者(72歲)受訪時說,因為沒有出租微型交通工具的營業執照,他已接獲多張罰單。
但為了三餐溫飽,他就算知道會中“三萬”,還是選擇繼續出租電動腳車和電動滑板車。
“我已提出申請多次,但不獲批準。而今電動滑板車獲準在後巷行駛,這樣我可以省掉麻煩事。”
他說,一般上,年輕人才會玩電動滑板車,大部分有年紀或一家大小的遊客,多數選擇租用電動腳車。
“如果遊客不會操作電動滑板車,我們會交代他們先去後巷練習,熟練後才在古跡區路段行駛,避免釀意外。”
他說,目前該店有30輛電動腳車,20輛電動滑板車。




電動滑板車更危險
“如果當局允許電動滑板車在後巷行駛,倒不如也批準電動腳車,因為後者更安全。”
一名業者指出,電動腳車有如同摩哆係統的煞車器和車燈,與滑板車相較之下,更為安全。
他說,大部分電動滑板車的把柄,並沒有如同摩哆的煞車器,僅有一個煞車按鍵,和下方輪子的緊急煞車器。
他說,很多不懂操作電動滑板車的遊客,一啟動電源要行駛就翻身跌倒。
他指出,若遊客不會玩電動滑板車,他們有給予勸告,提醒遊客選擇更為安全,又可雙人共乘的電動腳車。
“我們一直都有提醒遊客,不管是電動腳車或電動滑板車,僅能在古跡區範圍行駛,不能駛出有紅綠燈的大路。”
他說,至於遊客是否遵守安全條例,則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範圍。
報導/攝影:陳紫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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