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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冒充警察 欺诈罪 男子飞腿踢记者

(槟城1日讯)被告不满被拍照,突伸脚袭击摄记!

一名被庭警押送到乔治市地庭被控欺诈及冒警时,因不满被摄影记者追拍,他离开时突伸脚踢向该摄记,幸好后者及时闪躲,避开袭击。

(拍摄:陈紫凌)

该男子是此案被告普列曼达兰(44岁),他今早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皆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法官允许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

今早9时许,被告被庭警押上地庭前,他发现现场有记者拍照采访,即拉起T恤遮脸。

被告不满被摄记追拍,突伸脚袭击摄影记者,幸好后者及时闪开。

当被告在大楼等候升降机时,尽管手上被拷着手铐,也因不满被记者追拍,突伸出手阻挡摄影记者镜头,脸露不满之情。

较后,被告在面控后表示不认罪,就被庭警带离

当时被告走道时,有数名摄影记者正在追拍其正面照片,相信他对此大感不满。

被告突举起右脚,踢向最靠近他身旁的《新海峡时报》摄记。

所幸该摄记来得及闪开,避开攻击,而被告伸脚踢空,只是踢中后方的橱柜。

44岁被告面对3项控状,即2项冒警及1项欺骗,他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先於2021年2月23日下午在新港一带,向一名巫裔妇女诺哈妮(54岁)冒充警员,此举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

隔天(2月24日)中午时分,被告分别在浮罗山背马来亚银行和湖内大众银行,骗取诺哈妮10万令吉,称可协助对方涉毒品案的丈夫免於牢狱之灾,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

在冒警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丶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欺诈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年至10年丶鞭笞和罚款。

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面对3项控状(即2项冒警及1项欺骗)皆不认罪后,检控官沙利扎向法官卡立申请拒绝让被告保外,因对方於2021年涉案後就下落不明。

被告在“失踪”期间,无法协助警方调查,直至最近在外州被捕归案。

被告的代表律师雷尔反驳,指检控官无法出示证据证明被告潜逃,而警方或也没发布过通缉令。被告早前在吉隆坡被警方逮捕时,也没逃跑。

他说,在作出裁决前,被告都属无罪,且被告触犯的法令条文,属可被保释的范围。

“因此可在施加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他也说,被告是一名商人,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目前定居在吉隆坡。

最终法官卡立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但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

此案展至明年1月10日,进行提交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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