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0日訊)檳州反貪會助理警監馬茲蘭強調,反貪會權限僅於調查,提控則在於總檢察署,因此一些政治人物是否被提控貪汙是交由總檢察署。
“貪汙案必須要有很強的證據。舉例,曾經有一宗案在法庭上,因賄賂金是放在手機‘上’或‘下’這一關鍵,令嫌犯脫罪。”
他今早出席由該會主辦的犯罪意識及宣誓反貪活動講座時,這麼說。

他也指出,賄賂有很多形式包括現金、酬勞、禮物、職位、獎金、折扣和服務,包括性服務。
他透露,貪汙在大馬是有一些“暗號”,包括車馬費(Duit Minyak)、按摩(Tumbuk Rusuk)、潤滑劑(Pelincir)、賄賂(Makan Suap)、台底交易(Under Counter Money)、金花(Bunga Emas )、‘搞掂’(Kaw Tim)和咖啡錢(Duit Kopi)。

他也說,舉報者報案時至少可以提供一個能成為線索的證據,比如單據,這樣反貪會才有方向展開調查。
“如果報案者隻是用口述,這樣很可能成為道聽途說。”

他強調,舉報者的資料都是獲得保密,而且在2010年吹哨者保護法令、2009年證人保護法令下,舉報者身分是不會外泄。
另一名主講者是檳城犯罪意識和公共安全協會(CCPSS)主席拿督莫哈末阿尼爾。
出席者有CCPSS官方大使謝國興、巴西駐檳榮譽領事兼檳女商會主席拿督甄安妮、籌委會主席洪詩佩。
將與反貪會合作進校園宣導
拿督莫哈末阿尼爾透露,檳城犯罪意識和公共安全協會(CCPSS)未來將會與反貪會攜手合作,進入校園灌輸反貪意識。
他說,過去該協會一直都有針對校園霸淩課題,進入校園辦活動。

“現在我們知道反貪會是可以到校園辦活動後,我們會與反貪會合作,一起到校園展開反貪的教育工作。”
他指出,周二(20日)的活動獲得約來自30個非政府組織、120人出席,包括前警員組織。
他強調,貪汙不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犯罪,“不知者無罪”不是理由。
“貪汙將會破壞我國的經濟,而且最終受害者是人民。比如一項撥款,如果從政府到最終受惠者過程,間中被人抽傭,最後受惠者隻會拿到一點點撥款而已。”
向往奢華誘使貪汙
莫哈末阿尼爾指出,奢華生活往往是促使一個人涉及貪汙的其中原因,即沒能力過奢侈生活,但又向往這種生活,因此就誘使一些人貪汙。然而,貪汙所得來的財務都不能持久的。
他也說,鬆懈的工作係統、領導有問題都製造貪汙濫權的空間,即“臭魚頭論”。所以一家公司如果能夠進行風險評估,將能防止貪汙濫權的可能。
“貪汙現在已經成為一種疫情,如果我們沒有克服它,將來會成為一種‘病毒’。要知道,每一宗投報案件,就會有3宗沒有投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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