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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货车载非法外劳 3本地男子被控
(槟城25日讯)用货车载14名非法外劳,3名本地男子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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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北县警方面子书帖文,3名年龄42至45岁的本地男子因在东北县使用货车载送14名非法外劳,遭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条文提控上乔治市地庭。
3人不认罪,每人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担保外出。
至於没拥有合法准证进入大马的14名非法外劳,也被提控上乔治市地庭。
14人中,7名年龄介於21至54岁的非法外劳,在居留证届满後仍然逗留在大马,因而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条文;另7名年龄介於18至36岁的男子,因没有合法通行证下进入大马,因而抵触相同法令第6(3)条文。
14人皆不认罪,法庭则没提供保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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