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为什么在警局内接受警官盘问或调查时,现场没有女警员或女警官?为什么可以任由男警官单独和她在一起?警方必须进行内部彻查。”
针对少女遭继父强奸再遭警官强奸案件,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要求警方,必须立即将涉案警官逮捕和进行内部调查。
她指出,警方在处理儿童证人时,有一套特定的程序,即根据2007年儿童证人法令和处理儿童性犯罪案件的特别指南,因此当局的调查角度也必须包括该警官是否按照指南行事?
她也希望,一旦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法案将于今年6月起生效后,可以有效的防止警察渎职或滥权事件发生。
《大都会日报》早前报导,吉打一名34岁的警长,在上月28日传召一名投报遭到继父性侵的16岁少女到警局接受调查,未料却在警局的房间,强姦报案人;受害者在3日后报案,此案也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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