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為什麼在警局內接受警官盤問或調查時,現場沒有女警員或女警官?為什麼可以任由男警官單獨和她在一起?警方必須進行內部徹查。”
針對少女遭繼父強奸再遭警官強奸案件,行動黨升旗山國會議員瑟麗娜要求警方,必須立即將涉案警官逮捕和進行內部調查。
她指出,警方在處理兒童證人時,有一套特定的程序,即根據2007年兒童證人法令和處理兒童性犯罪案件的特別指南,因此當局的調查角度也必須包括該警官是否按照指南行事?

她也希望,一旦獨立警察行為不檢委員會(IPCC)法案將於今年6月起生效後,可以有效的防止警察瀆職或濫權事件發生。
《大都會日報》早前報導,吉打一名34歲的警長,在上月28日傳召一名投報遭到繼父性侵的16歲少女到警局接受調查,未料卻在警局的房間,強姦報案人;受害者在3日後報案,此案也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