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死你嗎】羅健傑:非法霸占泊車位

車主好不容易發現一個泊車位,正當想把車彎進去,卻發現泊車位中間有椅子丶水桶或障礙物擋著,有的商店業者甚至會用摩哆丶菜籃等貨物霸占店前的泊車位。
以上商店業者非法霸占泊車位的情況,見慣不怪,也極為猖獗;隻要有商店的地方就會有此問題,但大部分市民也麻木了,不想浪費時間爭論,繼續找下一個泊車位泊車就算。
隻有少數人一氣之下,用手機拍下照片,憤而向市政廳或市議員投訴。盡管如此,市政廳有時無動於衷,市議員有時愛理不理。
當然,有些市議員接到投訴就指示執法員行動,但取締不久後,商店業者又再霸占泊車位。隻要沒投訴,沒執法,商家食髓知味,繼續霸占泊車位。
久而久之,市民習慣成自然,市廳白白損失原本可從商家獲得的租用泊車位租金;原本充足的泊車位變得不足,民眾找不到泊車位,於是非法停車路邊亂象橫生,釀意外還引發交通阻塞。
據某市議員告知,許多時候執法員只能充公障礙物,由於無法證明障礙物屬泊車位前方的商店所擁,故只能采取充公行動而非需要證據的開出罰單,若是如此市廳也必須頻密取締,業者放置10次障礙物,執法員就出動充公10次。
不過,筆者認為,商店業者稱店前障礙物非己所擁,根本就是狡辯,明眼人一看都知,放置障礙物是方便自己,因此市廳嚴厲取締丶開罰單本來就合情合理。若店家霸占數次,建議市廳可強製違法的商店業者,將前方的泊車位租起來。
隻要泊車位沒被商店業者合法向市政廳租用,任何駕車人士都有權泊車在任何一個泊車位上。商店業者要前方的空間卸貨?請向市廳租泊車位。
許多乖乖守法的市民車主泊車繳費負責任,市政廳收取這些收入,相對的也必須負責保障這些他們泊車的基本權,市議員更不能對非法霸占泊車位視而不見,別等投訴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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