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8日訊)廠巴司機涉嫌2年前賄賂警員200令吉,今天被反貪會提控上庭,被告認罪,被法庭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10天。
53歲的被告M.卡萊達山,今天在北海地庭面控。隨著法庭宣判,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坐牢5個月取代。

控狀指出,被告於2021年6月28日,下午5時10分左右,在威中武吉丁雅的羅弄工業4,向一名警階為伍長的警員,行賄200令吉的現金,作為不扣押他和不開罰單的條件。
被告是因為在行動管製令3.0涉及超載,抵觸了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16條規,由於被告涉嫌賄賂警員,因此違反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
一旦被控罪成,監禁最高20年,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求情,指本身已失業2個月,需要負擔妻子、仍在求學的孩子,以及年邁母親的生活開銷,因此希望法庭能施以最低的罰款。
不過,主控官阿菲卡副檢察司則認為,法庭作出的判決,須符合被告犯下的罪行,因為貪汙若不及早杜絕,將對社會和經濟構成破壞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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