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霸王車”(非法出租車)司機以更低收費,在檳城國際機場與德士及電召車司機搶客,一名新加坡遊客與妻子在不知情下乘搭“霸王車”,遇上執法單位取締,被帶返警局扣查,讓他的假期泡湯。
檳州陸路交通局上周起接獲機場德士及電召車司機的投訴,指霸王車司機頻來搶客後,昨日展開取締霸王車的“幼蟲行動”(Ops Ulat),在檳機場逮捕6名非法載客的私家車司機。

一名新加坡遊客指出,他與妻子首次來檳遊玩因搭上“霸王車”遇上執法單位取締,被帶返警局扣查。
“我不懂該司機是非法載客,我和妻子剛從機場步出,對方就靠近我們招客,我以為他是合法的電召車司機。”

他說,他並不知道從檳機場前往峇都丁宜一帶的酒店,僅40令吉的收費,是比其他德士及電召車收費更低。
另一方面,檳州陸路交通局主任阿德南昨日接受網媒《MalaysiaGazette》訪問時說,非法出租車司機提供低於電召車及德士的收費,吸引外國遊客及本地人。

他說,這些司機的首要目標是外國遊客,尤其是三五成群的遊客,因為這些司機都是駕駛可容納4人以上的休旅車。
“我們也發現,這些司機以相同的搶客手法,吸引本地人乘搭他們的私家車。”
阿德南警告私家車司機勿再非法載客,他們的做法不僅沒為乘客提供保險保障,且有損國家形象。
據悉,非法出租車司機若載送乘客從檳島前往高淵,最高收費是80令吉,與一般德士收費相差約20%。
這些司機每天可賺取約350令吉,繼而影響機場德士丶德士及電召車司機的收入。
一旦罪成被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檳州陸路交通局執法組也在面子書帖文說,6名被對付的私家車司機中,4人觸犯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205(1)條文,即遊說/強逼提供非法服務;另2人觸犯同一條法令第22條文。
“搭乘的旅客為外國和本地遊客,而這些私家家司機是根據旅客前往的目的地,收取相關費用。”

該局強調,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205(1)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但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該局提醒公眾,應該選用有執照及合法的電召車,當局將繼續執法,嚴厲打擊無牌或非法提供租車服務的司機或私家車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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