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游客误搭“霸王车”遇JPJ取缔 行程泡汤
(槟城29日讯)“霸王车”(非法出租车)司机以更低收费,在槟城国际机场与德士及电召车司机抢客,一名新加坡游客与妻子在不知情下乘搭“霸王车”,遇上执法单位取缔,被带返警局扣查,让他的假期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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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陆路交通局上周起接获机场德士及电召车司机的投诉,指霸王车司机频来抢客后,昨日展开取缔霸王车的“幼虫行动”(Ops Ulat),在槟机场逮捕6名非法载客的私家车司机。

一名新加坡游客指出,他与妻子首次来槟游玩因搭上“霸王车”遇上执法单位取缔,被带返警局扣查。
“我不懂该司机是非法载客,我和妻子刚从机场步出,对方就靠近我们招客,我以为他是合法的电召车司机。”

他说,他并不知道从槟机场前往峇都丁宜一带的酒店,仅40令吉的收费,是比其他德士及电召车收费更低。
另一方面,槟州陆路交通局主任阿德南昨日接受网媒《MalaysiaGazette》访问时说,非法出租车司机提供低於电召车及德士的收费,吸引外国游客及本地人。

他说,这些司机的首要目标是外国游客,尤其是三五成群的游客,因为这些司机都是驾驶可容纳4人以上的休旅车。
“我们也发现,这些司机以相同的抢客手法,吸引本地人乘搭他们的私家车。”
阿德南警告私家车司机勿再非法载客,他们的做法不仅没为乘客提供保险保障,且有损国家形象。
据悉,非法出租车司机若载送乘客从槟岛前往高渊,最高收费是80令吉,与一般德士收费相差约20%。
这些司机每天可赚取约350令吉,继而影响机场德士丶德士及电召车司机的收入。
一旦罪成被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组也在面子书帖文说,6名被对付的私家车司机中,4人触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205(1)条文,即游说/强逼提供非法服务;另2人触犯同一条法令第22条文。
“搭乘的旅客为外国和本地游客,而这些私家家司机是根据旅客前往的目的地,收取相关费用。”

该局强调,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205(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但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该局提醒公众,应该选用有执照及合法的电召车,当局将继续执法,严厉打击无牌或非法提供租车服务的司机或私家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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