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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司机撞死移民局副局长案 推事允修控状 215下判
(双溪大年2日讯)“印尼籍司机无驾照撞死移民局副主任案”,被告代表律师今早向推事申请修改控状获批后,案件定在2月1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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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案件原定在今日下判,代表律师莫哈末哈仄里指出,被告诺哈里斯(27岁)原本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今日获准修改为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原本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至于新的控状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罚款不少于4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也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推事阿妮斯苏拉雅批准辩方提出的控状修改。
这起车祸于去年9月4日早上9时23分,在南北大道第83.4公里处,往北方向发生。
事发前,来自槟城双溪峇甲移民局的2名副局长各骑摩哆一起外出,途中其中一人(莫哈末尼占,46岁)被车撞击后方而失控翻复当场死亡,另一人(再里尼占,43岁)则因闪避不及翻复,导致脚骨折。
轿车司机肇祸后,踩油门逃离现场,但隔天傍晚6时30分到警察局自首,当场被捕。该司机称因害怕被群众殴打,再加上没有驾照,才踩油门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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