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高庭判决 允税收局向刘福平追讨18亿欠税
(槟城2日讯)槟州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所提出简易判决申请,向在逃富商刘特佐父亲丹斯里刘福平,追讨18亿令吉欠税,同时,高庭也谕令刘福平支付30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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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判决是指法庭通过陈词,在没有听取证人证词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宣判。
根据“马新社”报导,法官拿督斯里敦阿都马吉是在昨日做出宣判。
法庭也驳回刘福平要求撤销政府通过税收局兴讼的申请。
政府是在2021年1月19日,起诉刘福平没缴纳2011和2012年课税年,及2013丶2014丶2015及2018年,附加课税年所得税欠款,包括增加征税,一共达18亿8409万8662令吉55仙。
刘福平在同年3月22日,以包括2011和2012年课税年,及2013和2014年附加课税征税无效,因从课税年算起已超过5年,未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91(3)条文为理由,申请撤销上述诉讼。
政府较後同年3月24日,入禀法庭申请简易判决,向刘福平追讨18亿8409万8662令吉55仙欠税,年利率为5%,从判决日(2月 1日)算起,至完全缴清为止。
槟城高庭也在去年10月18日,批准税收局所提出简易判决申请,向刘特佐追讨10亿5000万令吉欠税。
税收局是由该局高级税收律师诺希山阿末丶阿尔胡米达拉及莫哈末艾曼代表出庭,刘福平代表律师则分别有亚迪斯瓦拉丶陈法兰(译音)及胡忠义(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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