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日訊)2名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涉嫌每月向漁民收取保護費,每名船主每年所支付2萬至3萬令吉,2人和一名漁民代理今日被押上法庭延扣。
大約40餘歲的3名嫌犯於昨日下午4時,被玻州反貪會傳召錄供,今日押往加央法庭申請延扣,推事西蒂諾哈斯麗紮批準嫌犯延扣6天,至8日屆滿。
根據資料,2名執法人員相信是向好幾名船主每月收取保護費,以讓漁民在海上捕魚時,能避開執法人員的調查,據了解,這情況已持續2至3年。
被捕的漁民相信為收取保護費的代理。
玻州反貪會主任蘇澤麗雅娜指出,此桉在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17(a)條文下調查。
她說,接下來相信還會有更多逮捕行動持續進行,以打擊貪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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