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喜歡去警局,除非逼不得已,如,家中入賊丶車禍報案丶鄰裏紛爭丶還罰單或被人欺詐等。
面對這種突發狀況時,大家的第一個自然反應,就是盡快去警局報案,很少人會想到,去警局前,還要換一件官方認為比較得體的衣服,而且,還須謹記不能穿拖鞋。
但今天,警察總長卻告訴大家,女性不能穿無袖背心丶短褲丶短裙和拖鞋進入政府部門,這不符合國家原則第五條培養德行所製定的衣著規範指南。
還說,警方是依據國家原則第五條培養德行嚴厲執法,並稱若非涉及生死大事等緊急情況,不會酌情處理,因此,在女子穿短褲進警局報案被拒一事上,相關警員是依據指南規範,勸告女子換上得體的衣服後才再來報案,並不存在歧視。
問題是,警局不是一般處理公務的政府部門,而是涉及與民眾生命與財產有關的守護單位。
當民眾面對欺詐或車禍,而要到警局報案時,希望看到的是執法單位關心案情,然後展現效率幫忙民眾解決問題,尤其是早日偵破及捉拿詐騙的人,而不是把焦點放在自己的衣著打扮。
更何況,國家原則中第五條培養德行,指的是從個人品德修養中建立互愛與尊重,以包容與寬容心共建美好社會,而不是以“培養德行”作為衣著規範指南,規定要到警局報案的民眾須衣著得體,而且還聲明若非涉及生死大事等緊急情況,不會酌情處理。
指南的是“死”的,人腦是“活”的,作為人民保母,執法機構尤其是警局。不應迂腐地隻把焦點放在因是政府機構,所以進入警局就得衣著得體,並以此為理由拒絕非生死關頭狀況的報案。
新政府在施政上應有新氣象,團結政府的部長們,看你們了。